希腊有关葡萄酒的法律

    希腊葡萄酒法主要以欧盟法规为基础。类似其它葡萄酒酿造成员国,欧盟历来定义最重要的葡萄酒法律法规。葡萄酒市场共同组织法规(COM,欧盟委员会条例(EC)No 479/2008)2009年生效,其后在欧盟层面上进行管理的葡萄酒酿造和葡萄酒市场活动有:扶持项目、移植权、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识的保护、酒类项目可行性研究、产品说明和葡萄酒商标以及与第三国的关系。甚至各领域间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的资质,也不完全独立于欧盟法律之外。欧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做了更为详细的解释,主要为法规436/2009、法规606/2009 和法规607/2009。以上法律法规中增加了其它欧盟法律细则,有些专门针对葡萄酒,有些不遵循COM法规。然而,它们确实对构建欧盟框架产生决定性影响,例如,竞争法则、关税法、繁殖材料分配法规、葡萄酒商标法、特殊酒精饮料消费税等。欧盟影响了希腊向第三国出口葡萄酒的条件,也决定了希腊葡萄酒公司的法律。欧盟与不少国家建立了双边协定,主要基于互相认可对方的地理保护标志、酒类研究或葡萄酒说明规则而定(http://ec.europa.eu/agriculture/markets/wine/third/index_en.htm)。最后,欧盟最高法庭出台法律法规,翻译并启用相关法令,对希腊葡萄酒法产生决定性影响(www.curia.eu)。希腊葡萄酒法涉及欧盟法规的执行和补充(例如,如何定义授予移植权),并解决了继续由国家调控的问题。然而,该法律并非由一部法典统一,而是由一系列法律措施构成,以部长决定为主,兼顾与其相关的其它法律、总统令和通知。有关规定在官方政府公报上公布,可以通过专门的数据库,进行系统检索,为了完成所有检索,检索人应对这些规定了如指掌。该情况同样适用于关于翻译并采用相关规定的希腊法院判决。另外,希腊当地葡萄酒以及经认证的原产地名称,即地理标志保护(PGI)葡萄酒以及指定原产地保护(PDO)葡萄酒,该类葡萄酒使用标识的前提条件如何定义,也涉及相当一部分希腊葡萄酒法律。希腊葡萄酒法决定了何时能够批准并采用受到欧盟认证并保护的传统葡萄酒标识。在众多希腊葡萄酒法管辖的问题中,最重要是该产业的组织事宜,尤其是如何组织并操作希腊葡萄酒酿造、销售的监控机制和融资机制。其中,涉及社区援助指导与保障部门的付款监管署(OPEKEPE)、增殖材料与化肥使用控制中心(KEYPEL)、葡萄酒酿造保护中央委员会、全国葡萄与葡萄酒各领域间组织等等”。